法官仍掌生殺大權 是不合時宜?是越權? 文 : 朱家健

有出席行政長官「社會對話」並獲抽籤發言的其中一名市民表示,部分刑事案件在證據確鑿下,法官仍作出不公允的判決,這反映了部分星斗市民的心聲。坊間傳「警察拉人,法官放人」,已令民間對法官判決的不滿已到了沸騰點,一宗又一宗具爭議性的判決,一個又一個難自圓其說的保釋決定,令人質疑法院制度和法官任免是否必須改革。

一名見習律師,早前在網上臉書作出仇警辱警的言論,然而,法官卻離奇地信納該名見習律師的供詞,指留言是他的女朋友作出的,並准許該人日後正式成為執業律師。先撇開政治立場,該人的那番言論是否已達到專業人士的操守,很多人看未必,那人的言論獲「篤灰」,而那人推說言論是他的女友所作出,是否屬實,只有他們兩人知道,但在這事件中,法官無疑掌控了通過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的生殺大權。

另兩宗最近的選舉呈請案,其中仍在上訴階段;簡單來說,法官有權力去裁定某選舉的合法性,包括對選舉當選人作出「非妥為當選」之說,即令選舉當選人失去議席,在這些判決,法官變相手握一場選舉、一個議席的合法性,甚至乎議員是否合法當選,但何謂合法,如不依法律解說,又將是眾說紛紜。

當然,也有無厘頭的保釋決定,包括被告人可以獲准保釋去周遊列國作政治巡遊;另有參與暴動獲起訴的被告竟獲法官批准可以到境外參加學習交流;另有暴徒在獲法官撤銷宵禁令後,又以帶罪之身參與其他暴動;個別立場不同的被告,保釋金又是不同待遇。法官尺度不一的生殺大權,不禁令人產生疑慮。

過去,法官也曾就有刑事案底的個別準律師申請人,去定斷他們是否獲得執業律師資格;也有大學生與學校對簿公堂,挑戰校方為何不讓他們入學或畢業,法官的判決直接左右申訴人的前途;選舉呈請雖然不是新鮮事,但是次案件的性質與以往又截然不同。

法官已不是以往古裝片的縣老爺,現在沒有明鏡高懸,更沒有擊鼓鳴冤,若法官除審案外,仍具備去決定一個人前途去留的決定,又是否合適?法官一個電光火石的決定,卻能成就或摧毀一個人廿年寒窗苦讀的努力,姑且勿論判決是否公道,這種權力似乎過大,並有點不合時宜。

烏紗與能力不相稱,會被恥笑的!任何權力若過大,需要適當的制衡,否則便是人治!包括法官的任何官員若然表現未符合預期,不是鬆一鬆膊頭,與上司扯貓尾便當沒有發生過,他們的錯誤決定將影響他人一生,而他們卻仍可薪高糧準過着假紳士的生活,誠然,很多事情不應再以法律包裝,再強行以法律勉強處理,現在是時候檢討法官工作量是否過大,至令部分案件失準,或許,特區政府須作改革檢討,考慮部分工作不應再向法官枱頭的檔案架上堆放了。

文 : 朱家健
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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